近来,商业银行为降本增效,经过安息存款利率等方法调降负债本钱。可是,一些银行调降存量存款利率的进程引起一些争议,显现出在营销作业中对客户预期办理的忽视。
此前有部分客户反映,华东、东北单个民营银行存在对存量定时高收益的存款利率做调整的现象,其间有的产品调整前的收益还能坚持在年化4.50%以上水平。
在息差继续收窄的布景下,商业银行面对规划增加与本钱管控两方面的压力,下调存款利率本钱已成为银行稳息差的要害抓手。正常的情况下,商业银行以低本钱定时存款置换高本钱存款,主要是经过对“新增”存款产品的供给量、利率进行调整。
在上述争议中,有一些调降利率的存量定时存款产品存在特点含糊的景象,是归于定时存款仍是有期限的续存产品,界定并不明晰。假如从“定时存款”变为“续存”产品,那么原先确定的高利率将转为最新调降后的利率,储户收益天然大打折扣。
因而,假如是最长存续期限为3年或5年的“续存”产品,而非严厉意义上的3年或5年定时存款,那么在产品推行宣发时,银行应将这一现实清晰标示或清晰奉告客户。在利率调整时,也应提早自动与客户做好交流作业,让客户对产品未来的收益构成客观的预期。
此外,也有一些3年期产品在推出时,标示归纳收益为4.50%,包含产品利率和活动奖赏的利率。但一些银行半途变卦,对存量产品撤销奖赏,合规与否也存在争议。
自2022年以来,我国银行业阅历了多轮存款降息。今年以来3年期、5年期产品现已难觅“3字头”利息,存量定时产品中的“4字头”存款产品也已逐步稀疏,银行客户对存款利率改变的敏感度大幅提高。
作为特别运营实体,商业银行的名誉是其运营的信誉根底,对其运营开展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。因而,面对或许引发负面点评的事情时,商业银行应该分外的注重,防患于未然。
当存量产品面对利率调整时,应在组织利益与维护投资者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,做好客户的预期办理,自动前置做好交流,对存量产品仍要恪守契约精力。